专项整治丨一律严查!电动车可不能变身“货车” 还有这些车也得注意!
2019-11-17 来源:昆明交警 阅读:70次
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
降低事故发生率
昆明交警正在开展
专项整治行动
本次行动对象涉及全昆明的
小型客车、摩托车……
本次行动从2019年4月1日开启,昆明交警在整治“两客一危”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,在全市内组织开展整治小型客车、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。
超员、超速、酒驾醉驾、无证驾驶、假(套)牌假证、机动车无牌无证、逾期未审验、摩托车违法载人、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行动中,将排查小型客车
逾期未检验、未报废、
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、
未换证等风险隐患,
最大限度清除各类源头风险隐患。
加强对小型客车遮阳膜的检查,
杜绝↓↓↓
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、
不透明和带有镜面反光的
色纸或隔热纸,
以及车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不满足
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
(GB7258-2017)
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。
违法改装行为不仅改变了车辆原有的安全技术参数,重心发生改变,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如影随形,还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。此外,面包车改装运货后,上路行驶速度缓慢,制动距离延长,转弯时容易发生侧翻,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,也使道路通行效率下降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六条规定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:(一)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、构造或者特征”;
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十六条对机动车改装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进行了罗列,分别为:(一)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;(二)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、水箱、工具箱、备胎架等;(三)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。
(也就是说除了以上几种情形的机动车改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可以自行改装外,其余行为均属于非法改装行为。)
严格落实摩托车注册登记时,
查验安全头盔制度,
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
一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。
对农村地区
小型客车、摩托车等车辆
和车主、驾驶人情况
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、登记,
并及时录入和更新
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》,
保持信息准确、鲜活。
同时,与每位车主和驾驶人
进行面对面安全教育并签订
安全驾驶承诺书,
力争“不漏一车一人”。
近日,民警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,其中多起涉及超限载物。一辆电动自行车上装了七八个纸箱,后面的人根本看不清被货物“淹没”的车身和驾驶员,只望见随着车辆行驶货物左摇右摆、摇摇欲坠的危险景象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一条(一):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.5米,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.15米,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,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.3米;
目前,专项整治正在进行中,昆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:务必严于律己,遵守交通法律法规。拒绝违法,保护的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。
素材提供丨交警二、六大队
审核丨全俊鹏 郭峰
编辑&排版丨张颖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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